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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6-12-30 打印内容
三、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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