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大改革,药品招标“福建模式”要席卷全国!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3-15 打印内容
附:全国部分省份医保部门开展药品采购工作动态
海 南
2017年四季度,一份《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的通知》在业内流传,根据《通知》要求,海南将把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物价承担有有关医疗保障职责合并,新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通知》显示,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之一就包括“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福 建
2016年7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当年10月25日,福建省召开医保管理体系组建大会,正式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其中强调,福建省将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所有职能进行整合。福建模式最为著名的案例就是2017年的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简称福建十标)。
广 东
2017年5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全省将组建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挂靠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锦 州
2016年10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医改工作会议,根据《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市将筹建“三医联动”、“三保合一”管理体制,成立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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