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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成立后 “镇江模式”要推广?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2018-3-2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三保合一”代表模式

目前,有些省市已经率先完成了“三保合一”的工作,最具代表性的是“镇江模式”和“三明模式”。

1、镇江模式

镇江市是1994年起步的医疗保险“两江试点”城市之一。多年来,镇江市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从“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控制”“个人帐户按实支付、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到2000年之后,开始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结算办法。

“镇江模式”有别于其它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其“社保部门负责筹资、卫生部门负责支付”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形成于1997年。当时,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镇江市实行了“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并将医保基金的结算交给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对医疗费用实施“总控”。

从其实施效果看,实施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结算办法后,2001-2007年全市卫生费用增幅都控制在12%左右,基本能达到遏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的目的。

2、三明模式

对于“三明模式”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

作为全国医改明星的三明,在2012年开始大刀阔斧推进医改时就强力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依托市财政局成立了一个“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在这基础上,2016年7月10日,三明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医疗保障管理局。

三明成立医保局,不单纯是管理医疗保险基金,而且还整合了相关业务,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医保统一管理。包括市人社局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市卫计委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职责,市财政局有关拟订医保基金、生育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职责,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管理等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医疗保障管理局。

与此同时,医保局还将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理疗康复机构、定点医养结合点、区域外转诊就医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订和落实全市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联合采购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工作;负责确定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负责补充医疗保险、补充生育保险的衔接协调及其招投标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

这种模式彻底实现医保牵头,三医联动。这也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各方猜测可能会推广“三明模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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