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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时代下的药价、招标与采购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4-1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整合供需双方采购平等协商

针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当下的招标降价、“二次议价”、医院控费等问题依然是亟待解决的烫手山芋。此次改革前,发改委管定价,人社部管医保目录,卫计委管招标采购,医保来买单。“花钱的制定不了价格,定价的不管使用规范”,医保压力山大,地方医保资金吃紧甚至收不抵支。

由医保局出手药品招标采购,一方面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的原则;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医保资金面前,将采取药品中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紧密捆绑的方式,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医保理应被视作一个应有完整权利的市场主体,作为买方,医保可以与药品卖方的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服务卖方的医院、补充医保卖方的商保公司进行价格谈判,极大提高医保作为付费方的议价能力。

未来,医保国家谈判一定会加强,医保谈判的落地,让其药品定价及议价强势地位得以提升。作为“大买主”的医保局,也一定会出重拳推动药品“两票制”并加速统一采购制度,遏制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倒逼那些虚高的药价挤干水分。

不难预见,在完善的“信息网”和统一的“权力网”下,想在价格上搞“小动作”是很难的了。每个省、每个地区的药品的使用情况也会更加透明化,这预示着药品价格将更加合理趋向市场化。

加快行业转型促进药企升级

过去,很多地方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际上是“只招标、不采购”,只能称之为“药品集中招标”。现在医保支付改革加快,单病种付费与DRG(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随之推进,如果医保支付改革能够顺利进行,药企又将迎来大洗牌时代。

可以想见,医保在未来药品、医疗服务定价以及采购价格等方面的地位将是强势的,医保局将成为“大支付方”和“超级采购方”。与此同时,也对新成立机构的议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无论机构如何改革,事还是事,下一步,医药支付标准将成为关键的药价及耗材价谈判杠杆。过去省级药品及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垄断性地位和定价者角色,要么在机构改革行政职能转变中被逐步弱化,要么转型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在竞争中求发展。

国内同品种产品的竞争依然非常激烈,但中标数量有限、医保目录有限,此消彼长,一定会有部分药企被大浪淘沙淘掉,也会有药企借此异军突起,格局变大,越做越强。未来,在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上,出身、规模、风格可以是多样化的,省级集采平台、药交所、跨区域采购联盟亦或是医联体自用自采,只要单价符合医保支付标准,招标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符合规则,都有依法依规获得生存与发展空间。“谁采得好,就让谁来采。”最终付费者制定谈判规则、监管价格区间,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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