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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代周报 来源:时代周报 2019-12-6 打印内容
带量采购推向全国范围,也有了高层定调。
9月底,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解决试点药品在11个试点城市和其他相关地区间较大价格落差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为全面开展药品带量采购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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