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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带量采购之火已烧到自费药 降药价成为必然趋势!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12-20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03 调节药价也是核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带量采购虽然初期的关键政策意图是降低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支出,减轻国家医保的资金负担,但随着带量采购相关经验逐渐成熟,带量采购也正在成为调节管理药价的新机制,并且在各省市试点遍地开花。

去年3月份国家机构“大部制改革”尘埃落定,“以一合四”国家医保局横空出世。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合并了人保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属于卫计委的新农合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和耗材的招标采购职责;还有权监管医保类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同时将其征收医保、生育保险费用的职责交给税务部门负责。

而第二轮带量采购纳入自费药,意味着国家医保局并不仅仅借助带量采购的方式,降低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合理高价,也在借由带量采购探索药品价格管理的新方式,以承担起过去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职责责任。

2019年11月29日,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也强调,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经验,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在采购药品范围、入围标准、集中采购形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通知鼓励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事实上,河北省、武汉市、广西省等地方已经响应号召,在地方尝试使用带量采购的方式进行药品招标工作,而在试点品种上,河北省“两病”15个试点品种已经在采购药品范围上进行创新,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不足3家的,允许未过一致性评价企业参与竞标。

可以想见,第二轮带量采购试点品种在自费药上开了一个口子,未来还将可能有自费药进入到带量采购试点品种中,带量采购已经成为官方管理药价的机制,无论在国家医保目录内还是在目录外,相关药企都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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