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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轮带量采购收官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12-27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扩大品种范围已箭在弦上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带量采购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我国新一轮带量采购已提上日程。《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多次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为新一轮的带量采购招标收集企业意见,意在对新一轮带量采购的品种形成初步认识。同时,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指出,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11月底,河南、湖南、广西三地医保局发文,要求开始35个带量采购品种的实际采购量填报工作。

抗菌药、慢性病用药或是新一轮带量采购的重点对象。湖南方面,11月21日宣布以抗菌药物为突破口,率先启动药品带量采购。取得成熟经验后,相关做法将扩大到其他临床用药类别。湖南省此次将2020年度全省抗菌药物预估总量的60%左右作为带量采购合同约定量。测算显示,本次抗菌药物带量采购的52个品种,价格下降幅度可达30%。

青海方面,就部分抗菌药物和重点监控品种开展带量采购;河北省也已经对15个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开展带量采购。

北京大学中国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表示,随着带量采购运营机制的建立,我国药品带量采购或成为常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品种纳入采购范围。

李玲表示,全国范围内推动改进药品购销模式,将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例如带量采购覆盖面多在我国用药大省,这意味着,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医药企业将面临更大竞争压力,有利于推进行业优化重组,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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