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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开启“落地”之旅 行业“焦虑”日渐远逝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2-15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解决药品招采领域的症结问题

《方案》印发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随即于1月17日下午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首先介绍道,一直以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解决招采领域存在的采购层级过低、量价不挂钩以及体制机制的症结问题。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研究方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方案,近期国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是这次试点的一个基本遵循。《通知》的主要精神首先是明确了改革的目的和基本的思路。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实现: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的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陈金甫说,按照上述目的,形成了一个总的改革思路,简单说来就是“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考虑到多平台的操作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工作环节,因此,有一些工作采取委托上海市药事所这个阳光平台进行操作,这是改革的基本思路。

这次改革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原则。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药价降下来,把质量提上去,实现用药的可持续性;第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招采主体的地位,严格招采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第三,坚持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市场环节让市场去做,发挥联盟主体的作用,政府解决政府之间的协同,政策之间的衔接和消除体制的障碍;第四,坚持平稳过渡,考虑到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做好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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