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店总数达历史峰值 为何药品终端消费增速却创新低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6-21 打印内容
一是公布医保定点标准和定点规则。按定点标准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包含规则),按照服务协议处理双方纠纷。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裁定。
二是统一和公开医保支付政策。医保支付对药店在医保药品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手续、报销经费来源(当年经费和上年积存经费)的政策待遇方面,至少应当和最基层的医疗机构一致。为了体现医药分开,可以更优惠的政策,鼓励病人到药店买药。
三是严厉打击侵犯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对被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服务协议处理,包括给予停止乃至取消执行服务协议的惩处。并鼓励企业自律,争取企业的配合支持,以实现不违法为上。对医保部门没有发现而企业自己发现、自己纠正、自己报告、自己处理责任人的,应该免于处罚。
关于非药品销售
药店销售非药品,具有独特的集约经营和市场信誉优势。
医保定点药店骗取医保资金支付非药品或非医保药品,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理应受到惩处。医保查骗是正当合法的行为,应当得到药店的支持与配合。2018年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条,明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五个方面20种。并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但是,医保部门因此对所有的医保定点药店都限制不允许经营非药品,这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有罪推定”,不但超越法律许可,让无辜的人受到了牵连,同时也超越权限,涉嫌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医保部门也没有权力在定点协议中作出不允许多种经营的约定,因为多种经营并不必然导致违反医保规定。2018年3月21日四川省医疗保险局正式函复该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确认在现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中,‘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同意采纳贵协会提出的建议,并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下文取消了相关限制性条款。这几年已有湖南、云南等多省医保部门明确,此类行为非法、违法、超越权限。
但是,最近又有不少市县的医保部门发文不允许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只要落实打击侵犯医保资金的行为,就不必担心药店经营非药品。
第六,药店配备药师的要求和药店药师业务的充足还不相称。
2018年末,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46.8万,其中注册在社会药店的41.8万,平均每店仅0.85人。供不应求矛盾十分突出。所以,现在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挂证,已经较为常见。这里面当然有经济原因,但也与当前工作所需不相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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