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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将有11个变化

作者:药店经理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    2020-10-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6、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要来了

关于医保信息化建设,国家医保局回复: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建设本地全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7、定点医药机构可接入医保移动支付

关于医保移动支付,国家医保局回复:为了给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国家医保局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移动支付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支付、待遇报销等医保服务提供能力支撑。定点医药机构、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可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中心。

8、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力度要加大

关于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国家医保局回复:下一步,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定点医药机构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

9、要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

关于以电子凭证为支撑、推动“互联网+三医联动”健康产业发展,国家医保局回复:下一步,为适应互联网诊疗的发展要求,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利用“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实现就医购药,我们将按照《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服务流程,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

10、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国家医保局回复: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11、完善零售药店中选药品加价比例

关于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国家医保局回复: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零售药店中选药品加价比例等相关规定,并鼓励地方省份开展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时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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