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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年,一国采中选药品完成2434%采购量!

作者:医药经济报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10-2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医保局将指导医院如实报量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走向常态化运行。截至目前,药品集采已开展三批,共涉及112个品种。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的中选结果将于11月落地实施。

10月26日,上海市发布2020年上海市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正式执行。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要求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

河北则在《2020年河北省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时间的通知》中明确于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按中选价格在该省挂网交易。

对于为何中选品种实际采购量远超约定采购量,业内认为医院报量环节仍待进一步完善。根据10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5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采药品使用比例应按医院等级而不同的问题,国家医保局称,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精神,医院根据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结合临床用药需求和医疗技术进步,报送采购需求量,联采办汇总医院采购需求量,核定采购量基数。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中选企业数量,以及药品临床使用特征,合理匹配约定采购量比例。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各公立医院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并未人为规定医院使用集采药品的比例。

对此,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落实医院主体责任,指导医院如实报量,同时,完善对医院的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在符合临床治疗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医院优先使用中选药,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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