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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支持药学服务发展,将做三项工作

作者:医药经济报     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9-25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医保局也指出,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及“药事服务费”,目的是作为药品加成政策的一种特殊过渡形式,以便将按比例加成调整为按固定额度加成,使医院加成收入与用药价格、数量脱钩。

而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药品加成政策的新方向,即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空间用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并首先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实施。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9月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后药品加成收入随着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价格中。

按照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指出的,下一步,其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一是指导地方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结推广地方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做法,积极推广有益经验。二是配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支持药师享有合理薪酬待遇,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三是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对具有独立服务产出、患者可以选择的药学服务活动,研究完善项目转化,合理制定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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