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要通知发布 或将影响所有械企!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1-1-15 打印内容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5、“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等,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6、属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7、“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
同日,国家医保局还发布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明确表示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在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或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等的企业,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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