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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辅助用药走下神坛 各方如何“破”与“立”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8-12-21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未来将在医疗机构中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18年年底前汇总好各省辅助用药目录并提交至卫健委,以供形成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

消息一出旋即在行业中引发轩然大波。有些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意味着国家终于正式向辅助用药开刀;也有人心存疑虑,一来在于辅助用药的定义尚未明确,将依靠何种标准来划分辅助用药难以明确;二则在于时间紧迫,留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时间并不多。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在此前全国多地已经出台辅助用药目录或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背景之下,此次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出台,将直接影响医院、医生的处方行为。《通知》已经明确要求医师在处方辅助用药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仅此一条,就基本上已经断了辅助用药长期以来使用规模赖以壮大的根源。

接下来应该关注的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何真正做到“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

“控费”仍是核心关键词

如果将视线放得更远一些,不难发现,无论是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还是“4+7”药品带量采购,亦或是如今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出台,其背后的一个根本逻辑,都是“控费”。

事实上,辅助用药被限制不是新鲜事,关于限制辅助用药的声音此消彼长,但从未消失过,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更是直接出台了相关的辅助用药目录或者是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代表性省份有安徽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

调查数据显示,仅以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官方信息为例,就已经有六个地方辅助用药目录被公布,涉及辅助用药药品品种148个,且其中绝大部分剂型为注射剂,数量高达141个。

尽管此前有多地公布辅助用药目录,但基本上都是直接列明品种,鲜见有关于究竟何为辅助用药的解释。直到今天,在国内尚无国家机构从官方层面对其制订明确的定义。

辅助用药的定义不明,一直以来也都成为了辅助用药在各级医疗机构中继续使用的一大护身符。“例如某药品在一些疾病中起辅助作用,但在另一些特定的疾病中就会起到治疗作用。”北京时代方略公司合伙人、首席咨询顾问杜臣在最近一次针对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的直播答疑中就如此表示。

相较于之前各地方出台本省份的辅助用药目录,此次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制定无疑带给行业的冲击更大。

《通知》已经明确了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具体上报的流程也已经明确: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规定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个。步骤二是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步骤三,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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