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大整顿,来了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8-3-9 打印内容
第一,规范各地在出台有关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相关政策文件行为,凡是与中央政策精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一律不准予出台,已经出台的应该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制订符合市场规律的药品交易规则。提供交易服务并强化对交易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现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成为药品交易主体(即药品供应商与医疗机构)服务的市场化药品交易信息平台。取消卫计部门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行政管制,转向由交易主体自主谈判的市场化采购机制。
第三,尽快使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与医保等政策做好衔接。在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或针对已经制定支付标准的品种),率先放开公立医院自主或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支付标准与药品交易价格不挂钩。坚持同名同付,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同一支付标准。坚持中位标准支付,原则节余归医院,超标患者自付。同时,加快推进落实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赛柏蓝在座谈会上了解到,上述建议已得到部分代表、委员的采纳和附议。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广泛听取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和企业、医院代表的意见,整顿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职能,规范其向第三方平台机制转型。
其实整顿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职能,规范其向第三方平台机制转型的呼声早已有之。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向赛柏蓝透露过,打击地方保护,推动市场化是规范第三方平台的主方向。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