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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启动 强化监管防腐败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8-28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第三次国家集采一次就有55种药物中标,对未来提高药企集中度、规范药品流通环节、改善医院用药目录、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起到了很大作用。”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称,这次集采也涉及白血病、抗肿瘤、精神类等方面药品,“这些药品实际上就是患者普遍使用的一些药物,对老百姓是有直接影响的。”

值得注意的是,与年初的第二次集采相比,此次大部分外资药企并未跟随降价,中标企业多为本土仿制药企业,仅有少量原研品种中标。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史录文分析称,由于仿制药价格下降,质量有保证,患者使用一段时间后,越来越放心,对仿制药需求开始增加。“随着一致性评价不断扩容,国内企业逐渐形成市场品牌效应,有更多精力专注研发,在保证仿制药品牌的条件下,推动民族工业由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化。”

记者注意到,联合采购办公室7月底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申报企业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不得有严重违法记录,且需对药品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需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

此外,申报企业需提前填写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申报承诺函,承诺同联合采购办公室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项目与采购方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与其他企业串通申报、协商报价,不与申报同品种的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关系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不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集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联合采购办公室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中选企业的药品生产及拟中选药品质量进行调查。

“与前两批集采相比,第三批采购量更大了,企业已经适应了现有集采机制,证明前两批集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陈秋霖表示,集中采购既符合行业规律,也符合当前实际,多方受益,应不断完善,持续推进。

持续强化监管,防止集中采购过程滋生腐败

长久以来,药品采购一直是腐败问题高发领域。在此前的分散采购模式下,一些医药企业不注重产品创新、质量和成本控制,过度依赖销售渠道,令药品销售人员和医务人员面临着较大的违法违规风险。受业绩、高额提成等因素影响,医药代表一词几乎与“高价药”画等号,随之而来的药品回扣、过度医疗等问题也成为难以根除的痼疾。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中,如果有多种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医生往往会选择回扣比例高的药品,导致患者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治疗费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多万元,其中,某公司医药代表林某允诺给孙志龙的回扣费用竟高达药品价格的45%,药价水分之高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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