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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布DRG/DIP改革方案,影响大批械企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2-3-4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中,医用耗材、药品等从利润项变为成本项,耗材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将得到极大改善。高性价比也将成为耗材、设备采购的重要指标。对企业而言,创新产品将比以往更需关注其真实临床价值,不可替代性依然是重要竞争力。

医保支付改革加速

近期,陕西、福建、安徽、辽宁、内蒙古等多省密集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动作。

根据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整体行动计划,从2022到2024年,要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在整体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各省也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了部分改革措施。部分地区改革的步调比较紧凑,时间计划上快于国家医保局的基础要求。

例如,安徽省计划,2022年底,全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3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其中,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14个统筹地区要总结改革经验,完善实施方案,推进实际付费稳定可持续。要推进新增地区支付方式改革。亳州市、池州市以及省直医保在2022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2年底前启动模拟付费;2023年6月底前实现实际付费。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在国家DRG试点城市乌海市、DIP试点城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实现实际付费的基础上,2022年其他11个统筹区全部实施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两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2022年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此外,各省市也纷纷在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上海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增强医保支付对医药服务的导向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医保总额预算框架下,推动形成“四位一体”(DRG、DIP、床日、人头)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格局。

《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出,推进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DIP付费改革,并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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