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供需矛盾 药品短缺问题再考量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2017-9-8 打印内容
现在的舆论特别是大众媒体,更多地还是一边倒地批评药价虚高,但很少有人分析是不是所有药价都虚高,有没有药价正常甚至虚低的情况。药价虚高的原因是什么,这部分利益到哪儿去了?如何改变药价的虚高现状?药价虚低的原因是什么?产生了什么不良后果?如何来改变药价的虚低现象等。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曾公开表示:“药品价格虚低和虚高并存。药价虚低影响了药品正常生产供应,药价虚高会加重患者负担。”并明确药价虚高虚低的问题,政府也要想方设法解决。
在笔者看来,如果规定对所有药品都降价若干个百分点,对价格虚高的药品也许并没有压价到位,而对价格虚低的药品却已致命。
也有学者分析认为,现在按品种来计,有20%的药品价格虚高;按销售额计,有80%的药品价格虚高。换句话说,患者感受到药价高的不满意度也有80%,而药品短缺的危险性也接近了80%。但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对患者而言,买不买得到药比买不买得起药更为重要。
不合理压价:
易导致四类不良后果
这四种不良的市场后果分别是:药品价格上涨、质量难保、好药短缺、民族工业受损。
要知道,价格过低导致企业投标前弃标、中标后废标和企业停产、市场短缺、医院断供,病人为了救命,私下以数倍、数十倍的高价避开正规渠道采购救命药。这反而容易推高实际价格。而如果患者私下去买药,为假冒伪劣药品逃避监管又提供了空间。
药品价格过低时,如果市场需求依然存在,由同类的高价药取而代之的话,那么这个替代药价格高但疗效不一定好,性价比也不好。更甚者,有可能为外国药的合法进口与走私进口让出了市场。因此,药品短缺的并生现象是名义药价下降,而实际药价上涨,并且容易增加药品的安全性风险等。
守住底线:
企业担起应有的责任
在笔者看来,一些企业没有守住底线也是造成上述不合理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在进入招标(谈判)范围时,屈从强制压力,为了不被排除在外,无原则地接受一律降价、按品种降价和按排名降价。
在提出投标价格阶段,一些企业错误地“宁亏利润,不失市场”,竞相压价到成本以下,明知没有可持续性,也低价投标。
此外,在“二次议价”环节,为保住在医院的销售额,部分企业在不顾自身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承诺让利。当企业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时,屈服于经济压力,不顾保障供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信用,那只能无奈停产、断供。
很多企业这样做是有理念方面的问题的。他们往往把市场占有率看得比不亏本更重要,并以此为战略决策;既然不中标快死、低价中标慢死,那快死不如慢死;挺住吧,看看再说,也许别人死在我前面……甚至只考虑生产成本,不考虑研发、流通、售后服务等成本;只考虑变动成本,不考虑固定成本分摊。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