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状与思考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6-21 打印内容
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上市前管理和上市后管理与控制,并且实施风险管理模式,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具有低风险程度(第一类),具有中等度风险(第二类),具有较高风险(第三类)。国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下面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版)的要求为例,从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注册备案要求、生产环节监管、上市后监督等方面分析医疗器械监管方式的变化。
第一,提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上市流程优化监管的新要求,加强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注册检验样品、数据真实性的核查。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不再被要求注册,仅需要进行备案即可,降低了企业的负担,避免了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第二,对医疗器械分类提出进一步优化的要求,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医疗器械划分为低风险类别;将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数据较多的划分为高风险类别;医疗器械如适用于多个分类规则,则采用较高的风险类别。医疗器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分类划分。
第三,对医疗器械上市周期进行了调整,并简化注册(备案)申报资料。规定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仅需要完成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周期缩短后医疗器械企业自主性获得了增强。同时对企业生产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首次注册审查时间增加规定,审查更加严格。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严肃核查临床数据的真实性,设立临床试验审批目录。所有医疗器械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要求更明确更详细,增设了安全有效性清单、符合性声明等。进一步简化了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所需的申报资料。
第四,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现场检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不能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篡改相关生产记录,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更加有规可循,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质量逐层进行检测,保证医疗器械的技术要求。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启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扩大对境外生产企业检查规模;加强监督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目前医疗器械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器械监管权责有待匹配。医疗器械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我国各区域医疗器械市场发展。当前,各地区均加大了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投入,但各地医疗器械行业情况不同,地方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逐层分解到基层后,医疗器械的监管职责实际并未得到切实履行,监管资源并不充分,监管思维有待提升,监管责任边界不清晰,而基层监管人员责任与监管职能不匹配,导致监管工作出现盲区。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