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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制度或将迎来重大调整!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5-21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多个自媒体报道了国家卫健委药政司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新闻。据报道,药政司今年工作要点之一就是“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落地”。

具体举措包括:

指导地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全面调研评估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情况,收集分析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

这是否意味着,基药目录又现调整信号?然而在当下,重提调整基药目录却有点“苦涩”。

基药一路走来有点尴尬

2009年8月18 日,两个文件同时发布,一个是《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另一个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意见》第一句话就是“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可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很明确,也很单纯,就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这一出发点与医改的目标显然是完全一致的。

《意见》首先明确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关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这一规定后来被浓缩为: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只能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由政府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只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不能“二次议价”。

由上述文件规定转变为下面的操作是否准确,大家有自己的理解,但笔者认为有一点也许是“走偏”了,那就是文件规定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原文强调的是 “全部配备和使用”而不是“只能配备和使用”,强调的是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而不是只能怎么招、怎么采、怎么送、怎么卖。最后既不能保障供应,公众也不能公平获得。

于是,基药制度推行的工作重点就转变到解决短缺药品上来。

2014年4月,原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加强综合监管、做好社会宣传等八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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