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制度或将迎来重大调整!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20-5-21 打印内容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品种放开和价格放开。
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除了基本药物外,还可从医保或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药。
医改先锋安徽早在这一年3月,制定出台一份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实行“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还是新农合病人,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都用同一份基本用药目录,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这些政策实际上就明确放开基层用药。
2017年4月8日,北京市阳光采购扩充基层医疗机构目录,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实现用药完全一致。
尺度最大的要数广东。2017年7月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此举被认为是宣告“基药正式瓦解”。
2017年8月1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
2018年1月3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天津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的通知》。通知各单位,从2月1日起,天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全面衔接。即,天津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全部统一,基层用药不再受限。
而关于药品价格放开,最早的文件是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印发。意见认为,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落实带量采购。而这里的带量采购实际上就是量价挂钩,即不禁止“二次议价”。
2015年5月初,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意见”将医药价格改革列为六大重点领域一并进行改革之一,彻底回击了一些医改专家医药行业不适应市场,医药价格必须由政府管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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