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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作者:国家医保局     来源:国家医保局    2020-9-4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医药网8月18日讯 2020年8月3日-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8月17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正式公布。

附件1: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制定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二、调整范围

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 2020 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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