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作者:国家医保局 来源:国家医保局 2020-9-4 打印内容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三、工作程序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 5 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 年 7-8 月)。
1.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
2.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二)申报阶段(2020 年 8-9 月)
发布申报指南。根据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0 年 9-10 月)
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四)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 年 10-11 月)
1.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根据企业意向,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竞价)材料。
2.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0 年 11-12 月)
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四、专家构成及职责
(一)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临床组。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供评审意见。临床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协)会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的药品提出意见建议。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