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作者:国家医保局 来源:国家医保局 2020-9-4 打印内容
(二)测算专家
由地方医保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医保管理、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三)谈判和竞价专家
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和竞价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和竞价。
五、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医药企业的监督。公开发布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提出申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各界投诉举报。
(二)完善内控机制
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纪律规范,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
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测算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
附件: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药品的范围
一、目录外药品
符合本方案第二部分“(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所列条件的药品。
二、目录内药品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附件 2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根据《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
1.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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