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集采任务,建议采购量按比例分配到医生
作者:中国医药网 来源:中国医药网 2022-6-9 打印内容
四川发布药品集采政策药学专家共识。在集采任务量分配方面,建议按上一年度该通用名药物占比,按比例将合同量分配给相应的科室/医疗组/医生。任务量分解到每季度或每月,并适度将任务总周期缩短,例如,将全年12个月的任务分解到10个月,此外,建议停止使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近期,各省药学会密集出集采专家共识,结合当前集采政策和各地医疗机构的实际,对采购品种的进院、使用方式以及落实合同量方面都做了药学方面的探讨最终达成共识。
其中,四川省医院协会这份共识,最大的亮点在于集采任务量的分配,该“共识”建议按上一年度使用情况将采购任务层层分配到科室、医疗组、医生,并为了完成采购任务,不惜压缩时间以提高效率,比如,将全年12个月的任务分解到10个月,“督促临床尽早完成。”
这样的“共识”建议非常罕见。不知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药事法规?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比如出现疫情导致就诊量下降又如何实现这么严密的安排呢?当然,这是基于药学专家的共识而非临床专家的共识,我们也希望能看到临床专家的意见。
5月26日,《四川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共识》发布。据悉,该《共识》由四川省医院协会组织,四川省人民医院牵头、包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内的四川省内20家医疗机构药学专家共同完成。
为确保国家药品集采政策在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落地落实,由四川省医院协会组织,四川省人民医院牵头,20家大型公立医院药学专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实践,形成了《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共识》,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已于2022年5月25日对外发布。
内容包括:形成医疗机构集采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合理报量的依据,采购任务分配到相应科室、医生,构建药品管理目录,中选药品断供处理,任务完成情况监测及管控措施,信息化技术支持以及结余留用分配方案的建议。
合理报量建议:
药学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国家集采药品采购量合理测算与报量,以上一年度医疗机构该通用名下药物的采购量及近一年使用量变化趋势为基础,充分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并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如下对下一采购周期该药物用量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
1.集采药品及相关疾病循证医学证据更新(有效性、安全性);
2.集采药品及同类/同适应症药物的医保政策及价格变化(可及性、经济性);
3.集采药品适用人群是否为特殊人群(如精神科患者、肿瘤患者、急危重症患者等);
4.医疗机构相关专科收治病种是否有明显变化(疫情因素、分级诊疗推进、专科自身业务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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