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集采任务,建议采购量按比例分配到医生
作者:中国医药网 来源:中国医药网 2022-6-9 打印内容
5.医疗机构既往使用该药物的合理性;
6.抗菌药物等临床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品种,在报量时应单独考虑,相对谨慎报量;
7.其他。
任务分配建议
1.计算各科室/医疗组/医生在上一年度相同通用名下药物用量在全院的使用占比,按比例将本采购周期集采合同量分配给相应的科室/医疗组/医生。
2.任务量分解到每季度或每月,并适度将任务总周期缩短,便于医疗机构管理。例如,将全年12个月的任务分解到10个月,督促临床尽早完成。
3.针对既往用量中非专科的少量偶然用药,建议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如仅给用量排名占前80%-90%的科室分配任务,其余科室少分配或不分配任务,同时限制非专科非中选药品?中选药品按规格折算后的用量比例(如不超过1∶1或限制非专科的非中选药品处方权等。
4.某些特殊药品,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可不分配临床任务,如抗菌药物。
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建议
1.中选药品
(1)已报量的中选品种应直接纳入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2)未报量,但同种药物在《医疗机构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内的药品(同种药物指相同化学名、给药途径及适应症,特殊规格或剂型除外,如儿童剂型),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原则上应当将集采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
(3)未报量,且医疗机构无同种药物的,如有临床需求,按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纳入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
2.非中选药品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临床对不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使用需求,不建议搞“一刀切”。
(1))建议停止使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2)如确有临床需求,可保留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中原有的原研药。
(3)如医疗机构原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且价格较集采中选药品更低,完成集采中选药品购用任务后可继续使用原有品种。
3.一品双规
如无特殊情况,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应符合“一品双规”。其中,如集采中选药品有多个品规进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同时医疗机构保留了原有非中选的原研药品规,视为符合“一品双规”。
除上述情况外,如需增加品规,应有充分理由,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
4.精简同类药物
基于药物的循证医学证据及经济性等评价结果,可适当精简医疗机构同类药物,减轻管理难度。
中选药品断供处理建议
在确认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无法供应药品后,如该药品确为临床诊疗必须且院内无其他药品可替代,则可选择从其他配送企业采购该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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