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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集采任务,建议采购量按比例分配到医生

作者:中国医药网     来源:中国医药网    2022-6-9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若其他配送企业也无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则按照医疗机构临时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与中选药品通用名称相同、市场供应稳定的非中选药品,直至中选药品供应正常。

任务完成情况监测及管控措施建议

医疗机构定期对集采药品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监测和分析,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药品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临床科室/医疗组/医生,并定期向临床通报集采中选药品使用情况。

加强对临床科室的培训、宣教和实时沟通,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临床科室/医疗组/医生,必要时由院领导提醒谈话。

如非中选药品用量明显过大或其他同类药品用量异常增长导致集采中选药品任务无法按进度完成,应对异常药品采取限制处方权、限制用量或暂停采购等管控措施。

医疗机构采取上述管控措施后,临床仍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集采中选药品任务的,建议纳入科室/医疗组/医生绩效考核,考核具体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如积分管理、暂扣绩效等。

结余留用分配方案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结余留用方案建议由医疗机构绩效管理部门制定。由于药品集采工作在医疗机构的实施过程中包括上报采购量、任务量的推进、使用期间的监测和非中选药品或同类药物的管理等大量工作均由药学部门完成,建议将结余留用资金的20%用于药学部门的绩效奖励,其余部分建议根据各科室/医疗组/医生任务完成量进行测算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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