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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监管机构大调整的背后考虑及政策走势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2018-3-23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医疗保障局的编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除了几个常规必设司(如办公厅、人事司、法制司、规材司等)之外,下属涉及具体业务的司应该会分为综合司、医保一司(城镇职工医保司)、医保二司(城乡居民医保司)、药械采购司、医药价格司(医保支付标准司)。其中医保方面由原来人社部的一个司变成两个司是由于整合了卫生系统的新农合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从基金规模和管理角度来说,把职工和居民分开管理,划分成2个司似乎更合适一些;也有一种可能性是不从内容,而从职责上分为两个司,一个司偏向宏观政策,一个司偏向基金监管。

药械采购司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司尚是问号,毕竟原来卫生的药政司除了药械招标,更重要的职能是基药相关制度,单就此成立一个司感觉职能上有些少了,有可能会和医药价格司合并成一个司,或者整合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相关职能,形成一个司。

另外一个问号就是医药价格司,毕竟原来在发改委价格司下仅仅是个处级部门,而且药品价格已经放开,医疗服务价格也处于半放开的阶段,但就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来看,形成一个专门的司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未来也会有很多新的配套的政策,比如按病种收费的标准,应该都会交由这个司来制定。

生育保险方面的职能不太可能设置一个专门的司,毕竟生育险合并进入医保已经有不小的进展了。

医疗救助方面,民政部原来有一个处,新设一个专门的司的可能性也不太大。另外,相关的事业单位有较大可能从原来的人社部和卫计委划转到国家局下,如从人社部社保中心下划出相关人员成立新的医保中心等等。

具体落地到各省的话,基本可以确定各省都会成立省级的医疗保障局,下辖处室基本可以参照国家局各司设置。具体经办方面,各省级经办目前有独立的,也有和社保局并在一起的,未来可能多数省会独立出来。

如果再下沉到各地市的话,虽然福建的模式是各地市都成立了医疗保障局,但从实际的效率以及编制方面考虑,我个人觉得会比较灵活,并不排除医保保留在地市人社局下面的可能性。

另外,医保费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我觉得可能是几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原来城乡统筹前,包括三保合一之前,都可能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基金的滥用和效率的降低,税务部门在这数据方面可能把控更好一些;另一方面,征缴方面,税务部门可能也更有力度一些,毕竟现在很多企业存在只给职工缴纳最低工资保费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和偷税漏税本质上也没啥区别。

2.医疗保障局的后续政策走势

总体来看,当前几项已经确定的医改配套政策不会有大的变化。比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此项内容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相关政策的推进应该不会受太大影响。特别是总额预算控制结合点数法、按病种付费、DRGs这几项。医保城乡整合方面,毫无疑问会加快进度,特别是目前进度上落后的几个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等作为国务院一直关注的工作内容,应该也会稳步推进,不会受机构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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