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对医药行业的10大影响与4大趋势预判
作者:医药网 来源:医药网 2019-1-4 打印内容
2018年12月7日,随着《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表》的发布,4+7城市集中采购(以下正文简称“4+7”)尘埃落定,降价幅度超预期引发业界沸沸扬扬讨论,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和深思。找出其中若隐若现的规律,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对国家医保局主导的集中采购或将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应对策略。“4+7”是国家医保局作为超级买家从幕后走向前台的第一标,也是药品集中采购的里程碑事件,对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那么,其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都有哪些呢?又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呢?医药观察家报特邀南京乐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郭新峰及王晶莎作出专业解答。
一、短期影响
(一)诞生新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
1.发改委定价时期:1996年开始,原国家经贸委《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药品价格进行定价。2000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则由企业自主定价。在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共开展24次降价。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国家取消530种药物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很多药品借机大肆提价,导致药品价格混乱,一定程度上失控。
2.真空乱战期:自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依旧在,如何定价成为一个难题。大部分省区市以卫计委主导的招标或集中采购为平台,以全国最低价、几省平均价、几省最低价、三明联盟价格、周边省市价格等为参考的上限价,以竞价、谈判议价、备案采购等方式产生药品价格。
3.医保支付价主导期:此次“4+7”医保局挑大梁,中选价成为口服常释剂型或注射剂的医保支付价,也成为定海神针和价格天花板。“4+7”只是医保局主导,以点带面走出的第一步。医保局作为超级买家,主导采购价格,牢牢掌握定价权,将是药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价格博弈的主战场已然从医院端传导到采购端。
(二)中选价格将成为剂型合并归类的价格天花板
此次“4+7”以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取代了以前依照剂型精细分组方式,从而向剂型合并归类走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堵上了中国特色改剂型规避竞价、价格畸高的漏洞。中选品种是质量层次最高(原研+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价格上限价,中选价格将成为本合并归类价格的天花板,在差比价的规则下,不再可能高过此上限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价格将更低。
上篇:
下篇: